如何理解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第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不断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群众切身利益的态度,决定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力度,也就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有的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对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诉求漠不关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较大,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很困难,相当一部分职工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我们更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疏导和理顺群众情绪,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正视问题不回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突出问题,要综合施策,重点解决。二是认真研究不推诿。对合理合法的问题,要落实赔补到位,给群众以公道;对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救助帮扶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有情绪的群众,要教育疏导到位,解开他们的心结,理顺他们的情绪。三是及时解决不拖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决不能小事拖大,酿成群体性事件。
第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为群众提供依法维权的途径不畅,效果不理想,致使少数群众选择以群体性事件等过激方式寻求解决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准则》的要求,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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