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日启动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
市招考办提醒:明年高考报名条件程序均有变化
10月26日,记者在市招考办获悉,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于10月28日全面启动,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15日。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工作在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上均有变化。
在报名条件中,考生要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 且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相关要求。在特殊考生报名条件中规定,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 , 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高考。
在报名程序中,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引进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父母及本人的户籍必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并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房产证,考生父母及本人的户籍必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须考生本人核对确认签字,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今年各级招考办将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身份证阅读器的检修和更新工作,加强招考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市招考办强调,考生需按要求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不得跨科类、跨地域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应及时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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