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对于进城落户人口人均用地标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安排,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至 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据了解,按《实施意见》的目标,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1 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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