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流人”,是指清朝为巩固其统治,镇压反抗者,惩治罪犯,清政府陆续将各种所谓罪犯发往关外的人,即发配之人。这一举措,使黑龙江地区长期被全面封禁的同时,也成为遣戍流人之地。
清朝建立后,遂把东北边疆地区作为流人发遣之地。起初,发配至东北边疆地区的流人并不多。冯景尝言:“今乌喇得流人,绳系颈,兽畜之。死则裸而弃诸野,乌鸢饱其肉,风沙扬其骨……”真实地描写了清朝流放之人的悲惨境地。1683年,黑龙江将军设立后,对流人实行了宽松政策,并对有才之人“高视若辈,毋敢有违”,使大多数本是“死与山魈野兔恫嘶天”的流人,在保卫、开发、建设东北边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687年(清康熙二十六年)3月云贵总督蔡毓荣以“隐藏逆(吴三桂)女,贪以钱财”罪,被清廷发配至黑龙江(瑷珲)。同月,原刑部尚书禧拂、刑部侍郎敦多礼等以庇护蔡毓荣罪,被发配到黑龙江。同年11月,康熙帝命令在黑龙江城等地分设官庄,广开田亩,以使被发遣该地的流人从事耕种。
1698年(清康熙三十七年)康熙帝听取了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的意见,排除了“罪犯聚集或致生事”的疑虑后,大批流人被遣发至黑龙江地区。这些流人有的被拨入官庄为壮丁,有的被遣于台站作站丁,有的充当水手或工匠,而大多数则被分给“新满洲披甲”为奴。流人方式济撰著的《龙沙纪略》所谓“今流人之赏旗者且倍于兵”,可见其人数之多。1732年(清雍正十年)11月,根据索伦总管博尔本察关于呼伦贝尔当年庄稼因旱歉收的报告,雍正帝命黑龙江将军卓尔海在齐齐哈尔、瑷珲、墨尔根3处台丁、水手、屯丁内拨500人,并动用当地钱粮给予盘费,置办犁犋和籽种等,派往呼伦贝尔地方于翌年春耕种。1737年(清乾隆二年)清廷决定,由盛京户部拨给黑龙江的2.5万两白银中,分贮黑龙江城7000两、墨尔根城5000两,以借给实有地亩、且有能力耕种而苦无牛犋的兵丁、流人,并定四年还本免息。1813年(清嘉庆十八年)2月,墨尔根“迁奴”因对改发新疆或烟瘴之地不满,在流人韩自有、马伏龙、石方山的领导下举行武装暴动,但旋遭镇压,31名“迁奴”被清兵捕杀,余众连夜脱身。随后清廷决定,在清廷诏令以前判流黑龙江者“毋庸改发”,墨尔根迁奴暴动,使清政府不得不改变原有的迁奴政策。
在流人中既有文人才子,又有官宦士绅。他们大多属于关内汉人,到达东北边疆后,成为当地的直接生产者,不断把中原一带的先进技术和文化带到了边疆地区,使这一地区的农耕生产得到了发展。
在流人中,也不乏文人墨客。方拱乾、方玄成、方登峄、方式济,祖孙四代十余位才子,于1659年(清顺治十六年)和1712年(清康熙五十一年)经历科场案,先后两批被流戍黑龙江。方式济撰写的《龙沙纪略》,主要描写瑷珲、墨尔根、卜奎三城,选景选事精到,与其父撰写的《宁古塔志》,并称为“黑龙江文化之祖”。据《龙沙纪略》记载:当时瑷珲和卜奎各有官庄二十处,墨尔根有十一处。每庄二十夫,夫输谷十石,草五百束。官庄的庄头和壮丁,大都由流人充任。1723年(清雍正元年)原内阁学士、礼部侍郎杨瑄被流放到黑龙江城(瑷珲城)。杨瑄著有《楷庵诗草》、《塞外草》。在其戍边之所写有《谪居谏友》两首诗,描写了生活多难的遣戍流人相依为邻的友谊及难以忘怀的生活,最终客死在黑龙江城。杨瑄在流放至黑龙江城时,其二子随侍于身边。杨瑄的长子杨锡履在父亲客死后,遂被赦归原籍,他撰写了《自适斋文稿》、《口外山川纪略》等许多描写东北地区历史地理的诗文和著作。杨瑄次子杨锡恒,在随父亲遣戍中,对东北地区特别是瑷珲的山川地理做了大量调查,留下了许多宝贵的资料。其诗文《纪异》记载了雍正年间夏秋之交瑷珲一次地震的情形,是有关瑷珲地震的首次记述。
流人所带来的中原文化,使中原文化与边疆文化进一步融合,促进了边疆地区文化的发展,为边疆的开发、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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