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些事前监管 少些事后追债
琚有义
据哈尔滨市纪委网站消息,今年6月,哈尔滨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遭拆除,文物遭严重破坏。日前,哈尔滨市纪委严肃查处该事件,包括哈尔滨双城区区长、副区长在内的11人被追责。
对于哈尔滨市纪委对此事的处理,笔者大大点赞。然而,笔者不禁要问:拆迁单位是如何越过征收办公室、城建部门、文体广电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一道道“坎”,悍然将文物拆除的?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恐怕是最好的解答。
笔者由此联想到食品安全、公民信息安全、教育、医疗等等事关群众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如果每次都要等“三聚氰胺事件”、“山东临沂徐玉玉事件”、“有毒塑胶跑道事件”类似问题发生后再去处理,那显然是十分被动的,而且给群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是难以挽回的。
因此,强化各级部门的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变事后追责为事前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各级部门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职责意识。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肩负相应的岗位职责,这既是自身履行责任的依据,更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待和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常问自身职责落实没落实?常思工作效果明显不明显?常想群众满意不满意?不断对照检查自身履职情况,把自身职责融入一件件群众看得见的工作之中,把职责转化为群众感受到的工作实效。要强化担当意识。有职责意识,无担当精神,同样干不好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树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对照自身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标准,扎实推进本职工作。要不怕苦。落实工作本身就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迎难而上,抓反复,反复抓,不怕推倒重来,不怕流汗流泪,努力把汗水化为累累硕果。要不畏难。对于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阻力,要坚持原则,沉着应对,讲究方法,始终弘扬共产党员正气,敢于向违法乱纪行为“亮剑”,勇于去啃“硬骨头”,在不断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体现共产党员的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