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事迹激励我上山下乡
——忆参加金训华烈士牺牲一周年纪念活动
1970年8月14日至16日,由逊克县新鄂公社知青助理林志平带队,当地鄂伦春族青年教师孟淑贤和我代表新鄂大队上海知青,参加全县知青和当地青年代表纪念金训华牺牲一周年活动。那时交通不便,开一天的会,要用两天时间在路上。我们坐新鄂大队的马车,走了30公里,晚上在逊河公社大车店里住宿;第二天早上我们从逊河到双河,由小路走了4公里多,到达双河大队。
逊河公社双河大队金训华烈士墓前,微风吹拂着四季翠绿的青松。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在这里纪念金训华烈士牺牲一周年。县革委会核心小组、县革委会、县人武部和逊河公社革委会以及双河大队革委会等单位人员站在烈士墓前,分别敬送花圈。县革委会主任矫承峰作了《让金训华“活着就要拼命干,一生献给毛主席”的革命精神永放光芒》的讲话;张治副主任宣读了县革委会、县人武部做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学习“革命青年的榜样”金训华英雄事迹的决定》。全体与会人员表示:要继承金训华的遗志,不断前行和创造新的业绩。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双河大队的金训华烈士事迹展览。
金训华1949年3月27日出生,上海市吴淞二中高中毕业生, 1969年5月29日由上海来到黑龙江逊克县逊河公社双河大队插队落户。
1969年8月15日,因受命带头抢捞被洪水冲下的国家战备物资——高压松木电柱,在逊毕拉河与沾毕拉河交汇点的双河渡口处,担任双河大队民兵排长的金训华和上海知青陈健、管根成三人被卷入湍急的水中,金训华不幸牺牲。事后,逊克县逊河公社干部曾德明和现场目击者公社干部姚万芳书面报告了金训华牺牲的详细经过。8月25日中共逊克县革委会核心小组追认金训华为中国共产党党员。8月26日逊克县革委会在逊克县人民广场为金训华同志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9月17日,黑龙江省革委会决定授予金训华革命烈士荣誉称号。12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发表了评论员文章《革命青年的榜样》,刊登了金训华烈士日记1969年7月—8月摘抄。《红旗》杂志上刊登了的水粉画《革命青年的好榜样——金训华同志》。12月4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转载了《红旗》杂志评论员文章和金训华烈士的日记摘抄。此后,在全国掀起了学习知青金训华的高潮。
我是1953年1月22日出生,上海市宁武初级中学69届毕业生。1970年3月初,在上海市杨浦区沪东工人文化宫大俱乐部礼堂,金训华烈士的妹妹金士英作报告《接过哥哥的手中枪》,我聆听了为抢救国家物资英勇献身的金训华烈士英雄事迹,深受感动,下决心到黑龙江省逊克县,走英雄的道路下乡插队落户。1970年3月20日,我由上海乘上山下乡知青专列火车,至3月24日到达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公社新鄂大队插队落户。我暗自下决心: “学习金训华精神,在边疆农村的广阔天地里努力大干实干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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