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 通报失火案件 加强警示教育
日前,孙吴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失火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被告人赵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年来,农村山林失火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林业资源,亟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由于个别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防火观念不强,平时在田边和山边耕作用火时粗心大意,极易引发山林失火。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气候干燥,风力强度大。加上近年来,基层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实施封山育林,林区内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越积越多。同时这段时间正值秋收春播农忙季节,是农民野外用火相对比较集中的时段,农民在田边地头焚烧杂草如不注意,就极易引发火灾,进而蔓延为森林火灾。据统计,约有76%的失火案件是农民在责任田地干农活时烧地草或炼山烧草时,由于气候干燥,风大引发的。举办此次新闻发布会旨在警示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全民森防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此次通报的这起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被告烧秸秆,点燃周边林地28公顷,破坏了国家林地资源。2016年5月7日9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孙吴县红旗乡光明村西南约1.5公里处自家耕地内绞地时,使用气打火机将地内的豆秸点燃,由于处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经孙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此次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经孙吴县林业局技术鉴定:赵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8公顷,过火地类为国有林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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