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监管纪律 优化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破坏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部署,推动形成发展环境整治的强劲态势,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破坏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明市场监管工作纪律,为正行风、树权威、优服务、创新绩提供了有力的监察保障。
该《办法》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责事项:不负责任,懒政怠政问题;违规执法问题;违约失信、政令不畅问题;服务不优、刁难勒卡问题;寻租设障、扰乱秩序问题;具有其他破坏发展环境行为。规定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或者责令辞职、免职八种问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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