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推进
3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委环境办”),设在市委办公室。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和推进落实机构,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头。(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县(市、区)委)
33.实行主要领导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制。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本地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当地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亲自抓若干件影响当地发展环境的具体人和事,并向社会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负责人”,税务、电力、金融等垂直管理系统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责任。本地、本部门发展环境不能在年内有明显改善的,要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发生严重破坏环境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既要追究本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市、县(市、区)分管负责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市政府重点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偏袒护短、治理不严的严肃问责,并在全市通报。对发展环境恶劣,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方和部门,从严问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
34.突出“关键岗位”“关键人”和积弊陋习的整治。要将征地、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环境评估、产权交易、消防安全、司法裁量等方面掌握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运行的岗位,作为发展环境“关键岗位”重点整治。要把直接为群众、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公职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科、所、队长作为“关键人”从严整治,重点打击吃拿卡要等行为。要加大整治积弊陋习的力度,在促发展、促改革上“上热下冷”,在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要求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梗阻”,在涉及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上不讲规则讲“哥们儿义气”,在经济工作中“粗枝大叶”、“言而无信”,在对待权力上囿于“官本位”和信奉“有权不用白不用”等等,都要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加以彻底治理。(牵头部门: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县(市、区)委和政府)
35.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积极构建和维护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做好网上正面宣传,提高对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做好对上报道和对外宣传,充分反映我市发展环境整治的有力举措和有效成果。积极培养树立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先进典型,多宣传黑河好声音,多塑造黑河好形象,为黑河全面振兴增添正能量,在全市营造人人崇尚创业、人人尊重纳税人的良好环境。(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县(市、区)委和政府)
36.构建优势互补、监督有力、行之有效的发展环境监督体系。在不断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司法、审计机关的职能监督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社会监督,加大媒体对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一切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现象没有生存的土壤。(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
三、时间步骤
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经常抓、反复抓,特别是有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针对当前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下狠心,出重拳,打一场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发展环境有一个明显好转,达到审批环节明显减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2016年全市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初—6月末,启动推进阶段。5月4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下发后,全市发展环境整治工作正式启动,重点是宣传教育、完善政策规章,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关键岗位、重点部门、涉企行业和服务窗口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并把整改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7月初—9月末,查办案件阶段。重点是查办案件,集中查办4月28日常委扩大会议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毫不手软地打击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从10月初到年末,总结阶段。重点对办案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开展对一些涉企关键行业、部门和各县(市、区)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巡察,对整治期间没有办案或办案数量少的部门和县(市、区)进行重点巡察,对破坏发展环境问题较多的系统和单位“杀回马枪”。
四、几点要求
1、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打造振兴发展好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吸引要素集聚、为振兴发展积蓄强大动力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振工作精气神的有效抓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把优化发展环境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把任务和责任自上而下传导,落实到每个单位和具体办事人员,确保改善发展环境责任层层有人担当。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层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落实全市发展环境整治责任,各委(办)局特别是垂直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本系统发展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是发展环境整治的主体,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解读走过场、问题整治不坚决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像抓落实“八项规定”一样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像反“四风”一样抓发展环境整治,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2、要强化整改,完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逐条梳理,逐条兑标,对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逐条厘清,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积极主动整改,整改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制度建设,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从市到县必须一贯到底。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规范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工作时限和岗位责任,变部门管理为项目管理,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体制机制。
3、要强化惩处,严肃问责。要做到利剑高悬,形成高压震慑,对破坏发展环境的反面典型坚决查办,毫不手软。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发现的问题和举报案件跟踪督导,各垂直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各县(市、区)作为查办主体,要逐级进行处理,一定要让破坏发展环境的人付出代价。要强化问责,对落实不力、造成被动或失误的地方和单位,实行重点问责;要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又要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破坏发展环境视而不见、不管不查的,致使环境恶劣、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要严厉问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一把手”,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4、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大张旗鼓宣传发展环境整治、促进发展的先进典型,树立“人人都是环境,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的责任观和大局观,努力在全市形成“优化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毫不留情曝光破坏环境、阻碍发展的反面典型,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对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严厉查处的情况,发挥有效的威慑和警示作用,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看到、感受到、享受到发展环境整治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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