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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http://heihe.dbw.cn   2016-06-13 0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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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15.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制度、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让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新常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重大决策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依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遇事不能简单“摆平”“搞定”。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妨碍司法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委和政府)

   16.加强制度建设,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审核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权责对等原则,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文件要坚决纠正。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设定权限范围之外内容和对不适应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要及时修改、废止或暂停实施。待我市正式被授予地方立法权后,在地方法规、规章立法过程中,要遵循立法程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牵头部门: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

   1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暨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完整的执法文书,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对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跟踪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落实《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两库一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力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管辖权、执法协助、移送执法案件等争议时,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协调;不能协调一致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严格控制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对执法部门的违规检查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举报,受理机关要及时查处,监察机关要严格问责。(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18.严禁行政执法部门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环保、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确需依法查封、关停的,必须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决定,3日内要向当地县(市、区)委、政府和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司法机关查封企业财务账册,3日内要向当地县(市、区)委和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同时向市委和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抽样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组深入企业,认真核实情况,查明原因,跟踪服务。如发现故意刁难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责到底,绝不姑息。对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要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牵头部门: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委和政府)

   19.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企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对在以往打击盗窃企业、哄抢企业、敲诈企业等行为中,长期不作为、不担当,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解除职务,按失职、渎职给予严格问责。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维护金融秩序。(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金融办及银监机构;县(市、区)委和政府)

   20.严格整治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对无法律依据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的,对无正当理由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的,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利用法律与他人合谋等方式坑害企业谋利的,都要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外来企业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指定异地法院管辖案件。(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县(市、区)委和政府)

   21.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因一个人犯罪,搞垮整个企业。对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县(市、区)委和政府)

   22.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法治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坚持先易后难、因案施策、协调联动,开展积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2016年年底前必须清理完毕。对于未能完成任务的,要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从严处理。(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县(市、区)委和政府)

   2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水、电、油、气等国计民生和新兴产业企业、单位周边的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涉枪、涉爆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管理,依法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指导企业防范交通安全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消防管理,开展助企行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指导企业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县(市、区)委和政府)

   (五)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24.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时不得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任何地方和单位均不得以“实施细则”等形式设置新的限制,己经设置的立即取消。开展政策落实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时不得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对过去违法违规许愿承诺的,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牵头部门: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招商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委和政府)

   25.强化企业和社会诚信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企业制假贩假、偷逃贷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等信息采集和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依据《黑龙江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暂行)》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诚信黑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

   (六)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

   26.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构建市、县联动、畅通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努力做到分级投诉、分级解决。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信息沟通机制,有关线索送同级纪委查处。强化和完善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职能,进一步充实办案人员力量。开展政府违约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市各级政府违约案件进行梳理,逐一给予解决或答复。尤其对“新官不理旧账”现象进行整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加大查办案件结果的督办落实力度。各县(市、区)都要加强企业投诉平台建设,健全工商联组织,让企业能顺畅地反映诉求,遭遇的不公和委屈有人管。(牵头部门:市纪检委、市政府办,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县(市、区)政府)

   27.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国家公务人员扰乱经济秩序类问题专项举报电话,设立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声。对企业投诉打击报复、恶意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彻底打消投诉主体“一把赢,把把输”的顾虑。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纪录、通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备案,并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情况。(牵头部门:市纪检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

   (七)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

   28.教育引导干部转变思想工作观念。坚持教育为先、思想引导为先,以开展“两学一做”为牵动,引导各级干部端正理念,认识发展环境整治对黑河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心,真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树立规范意识、契约精神,答应的事情只要合理合法就要办到,保持政策、规划的连续性,杜绝决策办事的随意性,不能一个领导一个令。要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提升行政创新能力,特别是提升市场化意识和改革创新能力,更好适应岗位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县(市、区)委和政府)

   29.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注意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坚决落实“马上办”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面对各类经济困难和挑战心安理得、束手无策者,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拖延抵触者,对民生困难漠视躲避、无动于衷者,对区域发展不敢担当、懈怠无为者,对营造区域内优良发展环境失职失控、影响恶劣者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都要严厉查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处分甚至调整。对污告他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牵头部门: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县(市、区)委和政府)

   30.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市纪检委,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县(市、区)委和政府)

   31.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重点抓好对市、县(市、区)经济杠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考核。在市对县(市、区)的主要经济责任指标考核中,增加发展环境整治考核内容。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对满意率较低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实行问责。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委专项巡察,对涉企关键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巡察,形成高压震慑。对发现的问题,要逐级进行处理,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处分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统计局,县(市、区)委和政府)

 
作者: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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