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黑河分行纪委书记陈继明: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的十八大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在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及“从严治党,从严治行”活动中,我们农行的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对此认识如下:新修订的《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主体约束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时间约束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从空间约束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全方位约束。《条例》划定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违纪行为的处分,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准则》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准则》、《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准则》和《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必须迅速组织对《准则》与《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宣讲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从严治党要从每一位党员做起,要通过学习使每一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从根本上重塑每一名党员的形象,将这两部党内法规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不实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得以完成,责任充分到位,为我行各项业务经营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北安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曲天印:《准则》和《条例》颁布后,做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党员干部,我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两部党内法规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公费开支和公车使用事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关准则”等等,这与以往较宽泛和原则性过强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可以说,要求不可谓不严、规范不可谓不细。如此明确而细致的标准,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有了更严格的行为标尺和参照系,体现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也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通过学习,我认为《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还要对照《准则》做好他律,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执行力度、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监督管理好身边的党员干部。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筑起廉洁从政的防洪堤,拉起政治生命的高压线,使党纪党规成为每名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尺、人生信条。(黑河市纪委宣传部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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