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摘编(一
编者按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掌握《准则》和《条例》,把学习贯彻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按照《准则》规定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本着“学深学透,活学活用”的原则,把《条例》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工具书,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本报今日刊出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之一。
北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东海:纪检机关要在以下四方面认真学习领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要突出领会精神实质。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想更好地履行职责,就必须学深吃透党章和党内法规。《条例》中剔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将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52个不准”的内容吸纳进来,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形成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二要突出履行监督责任。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纪委办案就是依据纪律规定审查党员行为的过程,它是一种执纪活动,是依靠纪律、执行纪律、适用纪律、维护纪律和实现纪律的过程。中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要转变过去“贪大求全”的执纪观,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原则,做到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从而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三要突出重点执纪监督。要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要依纪依规严格执法。《条例》对干部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分为情节较轻、较重和严重三个档次,同时又规定了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等情节,自由裁量的空间比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每一起案件的量纪上要慎之又慎,要综合研判各种情况,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避免凭个人好恶亲疏定标准,真正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既坚决纠正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又要保护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五大连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容玉奇:新《准则》和《条例》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也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实现了规范对象和规范领域的全覆盖,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新《准则》、《条例》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措施,就是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思想建设,解决“不想”的问题;通过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解决“不能”的问题。《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的“六大纪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动静结合、借势聚力,充分体现出“全面”和“从严”。《准则》和《条例》都是党内法规,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要加大新《准则》和《条例》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深入基层带头领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电视专栏、电子宣传屏、党风廉政教育主题公园等宣传媒介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实施好两部党内法规,就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增强监督的威慑力,确保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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