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安办了解到,为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早市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出台了《黑河市早市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根据并参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销售摊贩管理办法》制定。力求通过严格监管,规范早市食品摊贩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使其在餐饮服务经营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查找和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根源,对症施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对食品摊贩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对食品安全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按照方案,全市各县(市、区)要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行食品摊贩“两证一卡”管理模式,要求业户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培训证”、“健康证明”、“食品制售摊贩经营公示卡”才能允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各食品摊贩建立统一的购进记录,强化追根溯源,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强化对生产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全部设置消毒器具;严格要求生产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摊贩,配备防雨、防尘、防污染、防虫、防蝇等设施以及加盖或者密闭的废弃物收集容器。确保全市食品摊贩经营环境和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为消费者营造了良好餐饮消费环境。
方案强调,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增加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反映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查处,确保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极大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与此同时,要落实食品摊贩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量化分级等工作相结合,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严格落实日常操作规范、索证索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早市食品摊贩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将历时3个月。依照方案规定,2015年8月1日至8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8月31日为自查自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为专项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为总结阶段。
相关链接: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监督考核早市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早市食品摊贩业户的健康证等准入资质进行把关;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食品摊贩的环境卫生清理、公示板摆放与规范工作。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早市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规范,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四)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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