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海关总署获悉:自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将实施汇总计征。
据了解,汇总征税改革从2013年10月开始试点,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此项改革成效明显。例如,沈阳海关辖区内的一家合资企业,每周有多批货物申报进口。在传统征管模式下,每票进口货物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逐票纳税后提取,企业每周需预测下周的待缴税款并安排资金周转。汇总征税试点后,该企业在海关协助下按月结算应缴税款并集中支付,既简化了纳税作业,又提高了通关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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