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6月24日讯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陈炜伟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23日宣布,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发展改革委称,自6月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6月23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6月8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我国于2013年3月底出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新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截至目前,今年我国汽、柴油价格已经历12轮调价周期,其中4次下调,5次上调,3次“搁浅”。汽油价格每吨累计上调460元,柴油价格每吨累计上调385元;折合90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上调0.34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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