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5月12日讯 “这是我的牛,你们怎么能不经过我的允许就牵走呢?”4月24日上午,爱辉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一起饲养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郭某情绪激动。
2014年,郭某与某养殖公司签订畜牧饲养承包合同,负责放养该公司的55头牛。但在放养过程中,8头牛因病或被毒蛇咬伤而死亡。该公司认为郭某管理不善,导致牛死亡,要求郭某赔偿损失,并拒绝给付代养费。郭某认为牛被毒蛇咬死,与自己没有关系,拒绝承担损失,并要求给付半年的代养费。
双方为此事争执不下,因养殖公司迟迟不给付代养费,郭某擅自将养殖公司的一头牛牵到自家放养,以抵偿代养费。
养殖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返还牧牛,赔偿损失。郭某同时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代养费。爱辉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法院认为牛因病或被毒蛇咬伤导致死亡,属于郭某不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故责任不应由郭某承担,但应该将牧牛返还公司,而养殖公司应给付郭某代养费及利息8904元。
判决生效后,养殖公司和郭某分别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针对双方互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多次上门调查取证,并耐心向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养殖公司同意给付代养费及利息。
4月24日,执行法官驱车来到距城区40多公里外的郭某家中,强制将牧牛交与养殖公司,并将执行款送到郭某手中。郭某表示返还牛可以,但要求养殖公司给付饲养期间的饲养费。看到法官来办案,郭某家聚满了前来围观的村民,执行法官告知郭某可以另行起诉,但牧牛应当返还。同时法官向郭某和在场的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向他们讲解《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他们遇到问题不要采取极端方式,要通过合理的途径理性维权,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向郭某和在场的村民进行普法宣传
工人找到被牵走的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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