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5月5日讯 两名无业男子因囊中羞涩,心生歹念抢劫路人背包。近日,此案在爱辉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袁某、刘某均以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
2014年9月11日20时许,袁某、刘某在市区某旅店住宿时,因二人缺钱,袁某提出抢劫他人财物的想法,刘某表示同意。当日21时许,袁某、刘某在市区内寻找作案目标时,当二人行至市烟草专卖局附近时,发现一人酒后独自行走,二人便尾随来到爱辉区海兰街中房某楼楼下,趁其准备开单元门之际,袁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并搂住其脖子,刘某上前将该人的背包抢走,后二人离开现场。被抢包内有钱包、发票等物品。后经作价:被抢物品价值人民币90元。
9月12日,袁某、刘某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袁某的亲属自行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袁某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合法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袁某、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