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3月27日讯 家住爱辉区兴安街金融社区宋女士问,她朋友二十几年前收养了一个孩子,户口早已和朋友家落在了一起。她想帮朋友问下,这个孩子能像亲生子女一样继承财产吗?
记者咨询了黑龙江唐学文律师事务所华海微律师,他介绍: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了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解除,就可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
如果宋女士的朋友同被收养的孩子之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而被人收养的孩子。所以,养子女也为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亲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亲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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