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月11日电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和物价局出台新政策,将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徽省还清理取消了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尤其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安徽将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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