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鉴于中苏边境发生森林火灾时,彼此存在求援困难以及双方陆界的森林、草原火灾互为蔓延经常造成灾害性事件的实际情况,中苏双方有关部门均考虑了在中苏边境地区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站的问题。
1955年5月,黑龙江省黑河专区呼玛县伊陵古鲁河一带发生了一次罕见的特大森林火灾。为了尽快运送扑火人员去火场,我国遵循《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通过外交途径获准当时的苏联政府同意,我国扑火人员由黑河过江到苏方布拉戈维申斯克,乘火车去加林达(相距800多公里),再渡江回到中国连崟(今漠河县兴安镇北10公里)后去火场。这次铁路和轮船往返运输约6万人次,对扑灭山火起到很大作用。另外,在中苏国境的吉林省珲春,黑龙江省的东宁、密山以及内蒙扎兰诺尔等一些交界处,经常发生森林、草原大火,越界燃烧造成很大损失。
1959年6月,中苏双方政府正在酝酿签署《中苏关于护林防火协定》时,呼玛县大兴安岭林区7处起火。经国家外事部门与苏方联系求援,原苏联远东空军联队派来85名空军指战员和6架“立2”型运输机、10架“米4”型直升机,支援呼玛县扑火。这次苏方空军的支援行动,更加促进了双方加快签订《中苏关于护林防火协定》的进程。
1959年7月中旬,原苏联阿穆尔州林业局以布拉戈维申斯克联防站的名义邀请黑河联防站负责人去布市会谈护林防火联防问题。地委常委研究决定,让我以黑河联防站秘书的身份去布市会谈,并派专署公安处外事翻译崔海随同我去。
我们按预约时间,乘小汽艇到达布市江岸边。一位边防军军官与两位西装革履的政府官员迎接我们,其中一位是护林防火联防站站长。他们热情地带领我和崔海徒步走到列宁大街南侧一处绿色木刻楞平房,这是阿穆尔州林业局的局址。踏进办公室的大门往左走进北面一个长走廊,我们通过走廊一直向东走进林业局局长的办公室。局长见我们到来,站起来同我们一一握手,并用汉语说:“你好”。
我们落座沙发后开始会谈。苏方的林业局局长、联防站站长和一位工作人员参加。联防站站长首先介绍了情况,接着双方提出了一些题目进行座谈研究,并取得了共识。
双方会谈取得的一致意见是:
一、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各自建立独立的护林防火联防站。主要负责双方有关护林防火的联络工作,向本国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护林防火联防工作的建议。
二、在中苏两国国境线两侧各50公里的地区,为双方护林防火联防区。
三、双方在联防区本国境内,应经常进行群众护林防火组织和宣传工作,并且严格控制火源。
四、一方发现对方境内有火情时,应将发生火情的时间、地点等及时通报对方。
五、一方境内发生火灾,而该方请求另一方协助扑火时,后者应立即组织灭火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空运、陆运的交通工具等,给予前者协助。
这些双方会谈的情况和一些意见,我们返黑后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做了汇报。
196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签订了《关于护林防火联防协定》(简称《协定》)。中国的全权代表是林业部副部长张克侠,苏联的全权代表是农业部副部长格里高里·加夫里洛维奇·彼得洛夫。
我们与布拉戈维申斯克联防站于1959年7月中旬曾会谈的内容,在《协定》中均有表述,而且更加明确具体,还充实了许多条文。只是我们称“联防站”,在《协定》中称联络站。
《协定》确定:沿中苏两国国境线建立8对相对应的联络站。中国在珲春、绥芬河、虎头、黑河、呼玛、连崟、吉拉林和满洲里,苏联在克拉斯肯诺、格罗捷克阔沃、伊曼、布拉戈维申斯克、库马拉、加林达、涅尔琴斯克工厂城和后贝加尔,建立共同护林防火联络站。双方联络站设置通讯设备。
当时黑河专区与苏方阿穆尔州各有3处联络站,即黑河站与布拉戈维申斯克站、呼玛站与库马拉站、连崟站与加林达站。
《协定》规定在中苏陆界处,双方在本国内开设防火线,林内防火线宽度不少于20米,无林地防火线不少于50米。《协定》对联络站人员及扑火人员过境,对救火飞机和直升机飞越国境等,均有简便手续的说明。《协定》还规定,扑火受援助的一方,应补偿对方的一切开支等。
《协定》公布后,布拉戈维申斯克等3个苏方站的领导,立即邀请黑河等3个站的站长共同去布市会面。1960年3月上旬,黑河站长王殿文(黑河专署副专员兼黑河林管局长)、呼玛站长林生(呼玛县长)、连崟站长李焕文(额木尔林业局党委书记)等乘车去布市与苏方3位站长进行礼节性地会面、座谈和参观。
1960年6月中旬,苏方联络站通过中苏双方边防站送到黑河地委一封信件,信内邀请黑河护林防火联络站负责人和1名报务员去布市。地委领导指示,让我仍以联络站秘书身份带领报务员过境。
我们到对岸后,乘车直接到布市电报大楼。苏方交我1份联络站自编的《护林防火常用词电报简码》。苏方翻译(华裔)给我做了一番说明,并征求我有否修改或增减的意见。同时,苏方报务人员与我方报务员分别用电台模拟发、收简码电报,演练技术。此后,在防火期间,苏方经常发报,告知我方境内的火情,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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