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年(1913年)的4月24日夜十点钟,黑河城内街巷中人声鼎沸,警笛传鸣,有黑河观察使护兵报告南大街失火。一时间火光冲天,当时的黑河观察使兼瑷珲交涉员张寿增督率各界立刻齐集奋力扑救。幸值当时无风,至凌晨三点半才把火扑灭,五个半小时的大火11户人家被烧。
第二天早,张寿增组织军、警、商、绅召开会议,商榷建立消防队事宜。会上,张寿增向与会各界说明建立消防队的意义,并提议由商户集资购置灭火器材,建立官办消防,但是各商户各持己见,没有达成一致。
正在筹划安抚间,4月25日夜十一点钟,南大街路北鼎兴园基地内妓馆又不慎失火,当时的警察率巡警飞驰分头扑救,但火乘风威,水不应手,再加上都是木板房,房者又都是商号过多,所存的大酒桶、鞭炮、煤油等可燃物品遇火烧得更猛,顿时红球满天烈焰熊熊,顷刻间大火就四处蔓延,东至官渡路,西至迎恩路,北至大兴街。共烧80户,其中有巨富5户,中等商号20余户,烧毁板房158间,砖房10间,被毁的房产货物等共计羌洋249140余卢布(50余万元)。当时幸亏各路官兵分头保护未致扰乱地方安静,第二天令各商照常贸易。
大火烧痛了黑河城乡绅商户的心,更加坚定了时任黑河观察使兼瑷珲交涉员张寿增急办消防的决心。他下决心要成立自己的消防组织。4月26日早,张寿增紧急召开会议,会上,张寿增总结道:黑河屡遭火灾全因当地人因小失大,当众宣言“黑河火灾业经数见,去年损失170余万元,此次又在50余万元,如早组织消防必不至此,尚仍爱惜小费,忽略大祸,我不在黑河可,如在黑河一日断不忍再见此灾!务必加急购买,毋得徒多议论!”他强烈要求立即筹办消防组织。
为表达筹办消防的决心,张寿增带头捐羌洋(卢布)千元,众商人、户绅感悟当即捐资4000多卢布,后又捐资2000多卢布,前后共集资7000多卢布。是日就派员过江购置了器具,定买水龙,添置水车等消防用具,并亲自督办。通告各户先将水桶、水筲一律备齐。当时他就亲率消警各官兵和商会派各会员分段加强严查,指定水夫去浇灭没有燃尽的余灰以防再燃。当日就正式成立了消防组织,由警察所管理的水会(即消防会)。
消防会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为宗旨,为救火以扑灭为目的,受地方官的监督,联合军、警、商、民各界协力扑救无蔓延为主,因地方筹款艰难不另设机关,暂附于警察所。如筹有款再另行组织推广扩以专责成,该会所有督率救火人员都是由警察各官担任不另派员以省经费。设有名义会长一名(由张寿增担任),设两个消防排,排长两名(由区、巡官担任),每排30人,24小时值班。设备有水机器两具(原有一具,借用益成公一具),木梯子一个,大绳一条,洋锯一把,大斧子两把,铁钩子10个,水衣20件等,当时的消防是以全民皆兵的形式由警察所联合居民,有能力的人家出水车一辆,无能力的人家出水桶一副,各户发水牌一支,长年备水,遇有火警即持牌到场听候指挥。形成了全民防火的局面。
到了5月23日,黑河城警第一区区官徐永得、巡官赵寿林奉局长面谕令由城议会携区消防牌及号衣等件发给本城住户,能出水车的住户有张小连、西述芝、郭和玉、陈小毛、丁小伦、沙来喜、庆云莆、张奎升、张小聚、关西林泰10户。有52户能出水桶一副。把这些住户的商号、姓名都编列册簿发牌,一有火警无论车、桶务必迅速运水齐集火场,由警官收水牌,如有不到之户罚金1元至50元。
当时的火警是以击钟为令,凡遇火警先是钟声乱击,再敲一声是指东北方,白天挂蓝旗,夜间挂蓝灯;敲二声是指为东南方,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敲三声是指西南方向,白天挂白旗,夜间挂白灯;敲四声是指西北方向,白天挂黑旗,夜间挂黑灯。以上所指方向是以消防楼为中心点。钟声速敲五下为演练之招集。
在救火时路线插标记用三角小红旗数面,在小旗上写着搬运字样。救火分两队,设指挥两人,分别指挥30人,排长执白旗一面(长二尺、宽一尺),哪地方火急就用白旗指向哪里。用10名精悍的警兵使用水机器灭火。甲、乙两排都有本排的旗帜,用以招集本队的人员,甲排旗用的是黄色,乙排旗用的是黑色。另准备了百根木牌(长三寸、宽一寸,上面写着扑救字样),如有火警时有自告奋勇的救火者到会长处报名,会长发给这个木牌就可以进入火场扑救。
就在4月26日成立消防会的第二天夜,竟有两处失火,均经消防立时扑灭。此两处火,一处是空房内羊草,一处是院外羊草,并且在空房内羊草下搜获洋火、香头等物,断定是有人故意放火,意图扰乱其消防会的成立。
28日张寿增派侦探搜访,并告示27日的火是有意破坏,有人举报者赏羌洋千元。
消防机构的及时成立,大大提高了黑河城区的整体消防水平,为百姓营造了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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