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奖励办法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
每年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随着第三届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圆满落幕,黑河的知名度不断攀升,旅发热度持续升温。记者近日从市文广旅局获悉,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信心,充分调动旅行社招徕团队游客开展入市旅游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积极拓展和巩固客源市场,我市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试行《黑河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对大量招徕游客的旅行社,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旅游奖励办法》主要适用于依法依规设立从事旅游经营的旅行社和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奖励项目和标准规定,同一团组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对同一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个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每名游客20元奖励。汽车团组奖通过旅游包车形式,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次包车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2000元奖励,每增加50人递增2000元,最高奖励2万元。航班团组奖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奖励旅行社5000元,每增加50人递增5000元。火车团组奖通过专列形式,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车次旅游团组达10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5000元奖励。接待累计奖对年度内旅行社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累计达到1000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增加1000人递增5000元,最高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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