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发挥更大作用,市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等职能,紧紧围绕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这一主线,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综合治理、重点河湖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河湖岸线违建清理等重点工作,盯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护目标,倾心倾情倾力守护一方绿水青山,有力推动了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的转变。
市检察院根据今年全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强化与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提出“河湖长+检察长”的工作理念,检察长一线参与、一线组织,通过检察长的高度重视,让“河湖长”落实到检察机关“有名”也“有实”。参与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市院检察长一线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开展水源地、河道检查、巡查巡航20余次。在市院检察长的统筹谋划下,与黑河海事局建立了黑龙江水域(黑河段)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共同守护界江生态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成员责任,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盗砍滥伐、非法采沙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年初以来,共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6件21人。突出重点开展破坏资源环境专项立案监督。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集中监督涉河湖犯罪应立案而不立案案件。目前,北安院对非法采矿案进行立案监督3件,嫩江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监督1件,逊克院建议行政机关移交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两件。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全面加强与河长办制办公室、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惩治破坏水资源、侵占河道、非法采沙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0件、移交公安机关盗采河沙违法犯罪线索1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检查河流岸线50余公里;单独开展水源地、河道检查12次、发现问题线索1条并立案、清理河道乱堆沙石4处共计3000立方米。
按照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的工作要求,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开展水资源保护与修复、黑土地资源保护与修复、矿产资源保护与修复、固体垃圾污染预防与整治四项专项行动,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联席会议,形成系统融合、开放共治的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的现代化治理目标,推动黑河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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