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9时,北安市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车爱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车爱军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前后,被告人车爱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黑河市市区一带逞凶作恶,并逐渐通过非法发放高利贷、承包工程项目积累经济实力。该组织积极发展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车爱军为组织领导者,綦家林、葛云飞等人为骨干成员,李龙、刘九思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车爱军的领导下,长期在黑河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管理秩序,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公车拍卖行业等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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