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整改责任 加强审核指导 形成监督合力
市委巡察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巡察整改
为强化巡察遏制、治本功能,提升巡察工作整体质效,市委巡察办加大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办力度,完善工作流程,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协同配合,提升监督实效,使巡察整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办立即向各被巡察单位下发整改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务必扛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做到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整改任务,人人参与整改,人人带头整改。每一个整改问题都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部门)、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尤其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领责负责,自觉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担任落实民主集中制、推动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要问题的整改责任人,以敢于正视问题、勇于刀刃向内的担当抓好整改。要求整改3个月后被巡察单位每季度向市委巡察办报送一次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为确保被巡察单位在整改中不藏匿问题,不避重就轻,不推诿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对“症”下“药”,整改措施切实管用,市委巡察办邀请被巡察单位相关人员,面对面对整改方案、台账、清单进行把关指导。巡察办对照反馈意见,对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审核梳理,有效杜绝整改措施空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的发生。对存在管理漏洞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和电话费等,要求务必在3个月内全部退还被巡察单位,并在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中予以体现。为使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在审核指导中,巡察办为一些单位提供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帮助这些单位准确把握整改依据和整改标准,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召开后,市委巡察办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情况专题报告》《关于巡察发现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有关情况的专题报告》《关于扫黑除恶查腐拔伞专项巡察情况专题报告》《关于加强市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专题报告》等专题报告送交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巡察情况,传导整改压力,压实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和“前哨”作用,借力派驻监督,助力巡察整改。在整改全程,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先行审核整改方案、台账、清单和整改工作报告。在日常工作中,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的跟踪监督,推动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落地见底清零,形成各方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相得益彰的强大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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