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河市委黑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016年6月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着力解决制约我市振兴发展的症结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为标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向经济建设聚焦发力,向优化发展环境精准发力,盯住关键岗位,看住重点部门,管住涉企行业,抓住服务窗口单位,着力打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黑河振兴发展好环境,释放发展活力,加快实现黑河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1.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减少审批事项。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全面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编制市、县(市、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许收费。(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县(市、区)政府)
2.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
3.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在2016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特别是与经济和民生活动密切相关的要尽快公布,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市、县两级共有权力要明确使用权力和责任对等主体,不能重复交叉,行政审批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对于已下放的权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基层出现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及时发现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编委办,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监察局、各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要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审查共同登记事项,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审查。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施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省冠名的不合理限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名称资源。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要求,认真执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适时推进“证照分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县(市、区)政府)
5.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各级政府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实体服务大厅建设,使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互补、互为支撑。继续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应进必进、充分授权。继续优化单一审批事项网上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前置条件,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梳理行政审批流程,争取实现“一口收件、同时分送、提前预审、限时办结”的网上并联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审批行为。(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各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
6.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招商服务环境,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全程保姆式跟踪服务。优化企业登记环境,认真执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最终实现“一照一码”。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推进“质量黑河”建设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省内、国内外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黑河品牌产品。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利用黑河游客中心和黑河旅游中俄文信息声讯400服务热线,提供旅游咨询、投诉、预订等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局(招商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7.重大项目要超前谋划,靠前服务。由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推动,采取定期联合审批等方式办理。(牵头部门:市政府办,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
8.加强窗口单位管理。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要通过现场监督或者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实体服务大厅和窗口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查证属实的,对窗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先行免职,同时进行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
积极探索推行“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窗口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投诉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9.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黑河口岸旅检民贸大厅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实行“出入(境)分开”。建立海关“一个窗口”行政审批模式,增设货运码头免税品销售点,推进入境免税店建设。口岸查验工作前移,建立以“通报、通检、通放”为核心的区域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模式,实现与东北四省区其他检验检疫机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开通旅客自助查验通道,提高旅客通关效率。研究和统一中俄气垫船航行监管标准。建立旅客和民贸人员船舶乘船功能分区,设立滚装果蔬车辆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口岸办,责任部门:黑河海关、黑河边检站、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河海事局、黑河港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10.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规范中介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等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联合监管。对于已取消登记注册和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中介活动,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予以严处。全面清理中介机构收费,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中介组织收费,取消和降低不合理收费。(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政府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
11.清理滥收费和严禁征收“过头税”。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编制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增加企业支出的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上级规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举办。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2.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电信及电力监管机构,县(市、区)委和政府)
1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监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E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80万元。企业挂牌后,按奖励额度的30%先行给予奖励,待取得融资后给予剩余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黑河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县(市、区)政府)
14.全面推行项目业主(法人)招标。所有国有投资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网完成全部业务流程,招标公告公开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上发布,评标结果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上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发中标通知书。全面开放公共资源领域,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应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在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城市燃气等方面开放公共资源领域,采取市场化模式,利用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建设公共资源。对拢权不放、不主动推行市场化改革,特别是拒绝实行规范的项目、资源配置招投标的地方和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严格问责,并查处项目操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加快通信网络建设,将4G及光纤基础网络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全市城乡移动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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