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历来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稳定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我市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提升。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标或略有改善,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力争消除中度和重污染天气。2016—2018年,城市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有所降低。到2018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15年下降4%,城市建成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
减少煤炭消费 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
《方案》要求,到2017年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同时,淘汰分散小锅炉,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力争到2018年年底,全市城市(含县级)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年底,已批准的7个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升级改造治理设施 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方案》要求,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对全市水泥企业实施除尘、低氮燃烧改造,同时完善现有脱硝设施,改造后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同时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油气专项治理,到2016年年底,全市4座储油库、剩余51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部完成。
推行绿色交通 严管机动车污染
按照《方案》要求,未来5年,我市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还将全面提升油品销售质量,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坚决淘汰黄标车。全力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到2016年年底,全市(含县级)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进一步扩大黑河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路段,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到2016年年底,全市淘汰3851辆黄标车。到2017年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剩余4425辆黄标车。
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按照《方案》要求,未来5年,我市将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到2017年年底,全市(含县级)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2018年年底,春、夏、秋三季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到2018年年底,完成黑河市建成区内5个棚改项目,搬迁住房4992户,力争现有棚户区改造完成100% 。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氨排放控制。
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
《方案》要求,我市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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