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规范管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问题。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养犬爱好者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同努力为“魅力新黑河,幸福新家园”建设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为此,我们倡议如下:
一、文明养犬。主动避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特别是大型犬、猛犬的养犬人,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避免携犬进入黑龙江公园江堤及草坪、公共绿地、早市及中央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请管理照顾好爱犬,携带大型犬、猛犬外出时,一定要为爱犬系上犬绳,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
二、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就近投入垃圾箱,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四、安全养犬。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叫、扑人、追人、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进入饭店等营业场所,应征得经营者同意。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犬只,如同乘人害怕犬,请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新闻媒体将予以曝光。公安、城市执法等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对不听劝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为了人类和动物的和谐相处,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黑河市公安局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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