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通过的《武汉旅游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其中一条引人注目的规定是,旅行社带游客到商场购物,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旅行社先行退赔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武汉市这一新规定,很具有现实针对性。众所周知,如今有些旅游主要就是购物,“旅游团”变身为“购物团”。如果游客同意,倒没什么不可以。问题是,一方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购物依然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游客经常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上当受骗的事情屡见不鲜。
游客发现买到假货,往往已是回到居住地之后,要他们再千里迢迢去旅游地维权,或退货或索赔,显然不大现实,维权成本太高了。于是,很多游客只能忍了,权当是花钱买教训。而这无疑助长了售假者的嚣张气焰——为什么游客景点的假货多,车站、码头等处的假货多,原因正在于此。
旅行社先行退赔就可有效化解这个问题。游客要求旅行社退赔,旅行社再向售假者追偿,这个“维权链条”合情合理——商店是旅行社指定的,游客是旅行社带过去的,何况,游客到指定商店购物,旅行社一般是有分成的,既然获得了利益,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先行退赔并不是要旅行社赔偿,而是要旅行社担当“维权中介”——当游客购物时,旅行社相当于“消费中介”;那么当游客维权时,旅行社理应扮演好“维权中介”的角色。
旅行社先行退赔可谓“一石二鸟”。它有利于维护游客的权益,这是显而易见的,或许也是此项立法最主要目的。先行退赔疏通了维权渠道,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将会激励更多游客站出来向假冒伪劣说“不”,让售假者受到惩罚,以净化消费环境,维护市场正义。
同时,先行退赔对于旅行社而言,相当于一种倒逼力量,可以倒逼旅行社规范旅游业务,尤其是规范旅游中的购物活动。旅行社要想避免被游客索赔,避免向售假者追偿的麻烦,避免无法追偿自己承担损失,可以做的事情主要有两件:一是尽量减少旅游中的购物环节,减少在指定商店的购物活动,不能再违反规定搞“低价团”“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旅行社的利润以及导游的收入,不能再依赖购物回扣。二是加强对指定购物商店的监督审查,为游客提供放心商店,让信誉好、无假货的商店成为首选,坚决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店”,无论回扣有多高。要知道,越高的回扣,往往意味着越多的假冒伪劣。
旅行社先行退赔,落实起来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但这个“维权链条”本身的价值无疑值得肯定,也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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