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诸暨市森林公安破获的“7·17”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46名、贩卖网络遍布七省市、涉案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在这起案件告一段落时,我们不禁思考,如何才能让野生动物不再被盗杀?
27年前,我国就已经颁布施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然而这么多年来,野生动物盗猎的情况时有发生。野味不等于美味,也不等于健康,甚至有可能带来健康问题,但因为野生动物的珍贵,所谓的“东西越少越珍贵”,加剧了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好奇,不管是把它们制作成为工艺品,还是把它们端上餐桌。
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明确了惩罚措施,但是,非法盗猎野生动物者从中获取的暴利远远高于惩罚,因此,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不仅如此,一些非法盗猎者甚至借助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的幌子从事非法盗猎活动,为非法盗猎披上合法的“外衣”。本为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却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正如此次“7·17”案件中,不法分子“挂羊头卖狗肉”,比如用野猪肉的幌子售卖狮子肉,甚至利用“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8年之久,建立起一张覆盖全国7个省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巨大网络。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之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对食用野生动物的消费者加以约束,仅靠道德层面的约束,这并不能够有效遏制需求端的消费,因此也并不能够遏制非法盗猎者的盗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也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此一来,可喜的是,不光制售野生动物的经营人员被禁止,就连猎奇的消费者此次也一并进入到了法律惩处的视野之内。可谓堵住了野生动物的“入口”和“出口”两大关口。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当中,而除了法律层面的约束保护,想要彻底改变盗杀野生动物这种不文明行为,让野生动物与人类和平友好地相处下去,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自觉意识也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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