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
高火险期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2016年5月5日)
当前,黑河林区已经进入高火险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黑河市人民政府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16年黑河市委书记第二次办公会议要求,全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高火险期内,严禁林区农事用火。在林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纵火点烧林地、草塘违法开垦林地;严禁采用烧地格子等方式对耕地进行扩边整形和擅自扩大现有耕地面积的行为;严禁点烧秸秆;严禁农业生产人员携带火种入山耕作。
二、高火险期内,严禁各单位非法进入林区进行野外作业。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单位进入林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进山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到县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办理入山作业手续;运送旅客的火车、汽车,要由司乘人员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窗外抛弃火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内实弹演习、枪械狩猎、爆破、烟雾灭虫等野外涉火作业。
三、高火险期内,严禁个人进入林区实施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从事山产品采集、收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凭证入山、编组签状、划定区域采集、交纳保证金、定点收购等管理办法;严禁带火入山、支锅煮菜、点烧山野菜采区等野外用火;严禁野外吸烟,对野外吸烟人员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按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在外吸烟引起山火造成严重损失的,一律依法严惩。
四、高火险期内,对于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要重点看护。各地要在重要入山路口、重点部位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检查登记;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进入林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认真检查、登记,严禁行人携带火种入山;林业管护、巡护人员要进山入林做好巡护检查工作,对无证入山人员一律清出,乡镇、林场及林缘周围要按标准开设隔离带,在防期前要完成隔离带内的可燃物清理工作;对林区居民点要加强火源管理,彻底清理居住区域周围的柈子垛、饲草堆等易燃物,防止家火上山及山火殃及村屯、林场。
凡违反高火险期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要求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黑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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