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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
http://heihe.dbw.cn   2016-05-04 08: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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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注重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21.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时不得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任何地方和单位均不得以“实施细则”等形式设置新的限制,已经设置的立即取消。开展政策落实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对过去违法违规许愿承诺的,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配合;市、县级党委和政府)

  22.强化企业和社会诚信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企业制假贩假、偷逃贷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等信息采集和监管体系。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建成使用,建立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依据《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暂行)》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配合;市、县级政府)

  六、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

  23.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构建省、市、县联动、畅通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努力做到分级投诉、分级解决。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信息沟通机制,有关线索送同级纪委查处。强化和完善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职能,进一步充实办案人员力量,省政府秘书长兼任投诉中心主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办公。开展政府违约问题专项整治,对全省各级政府违约案件进行梳理,逐一给予解决或答复。尤其对“新官不理旧账”现象进行整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加大查办案件结果的督办落实力度。各市、县都要加强企业投诉平台建设,健全工商联组织,让企业能顺畅地反映诉求,遭遇的不公和委屈有人管。(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联配合;市、县级政府)

  24.严厉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彻底打消投诉主体“一把赢,把把输”的顾虑。对于企业投诉打击报复、恶意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先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记录、通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责任主体部门必须记录备案,并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情况。(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市、县级党委)

  七、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

  25.教育引导干部转变思想工作观念。坚持教育为先、思想引导为先,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牵动,引导各级干部端正理念,充分认识发展环境对于黑龙江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查找思想和工作差距,做全省优化发展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要教育引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破除因循守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责任心,急企业之所急,真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焦,正确认识严格执法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服务企业发展,不能以公权之名谋取个人私利,坚决杜绝特权思想、本位主义。要教育引导干部诚信践诺,树立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答应的事情只要合法合规就要办到,保持政策、规划的连续性,杜绝决策办事的随意性,不能一任领导一个令。要教育引导干部提升行政能力,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尤其是提升市场化意识和改革创新能力,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更好适应岗位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省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市、县级党委和政府)

  26.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坚决落实“马上办”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对面对各类经济困难和挑战心安理得、束手无策者,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拖延抵触者,对民生困难漠视躲避、无动于衷者,对区域发展不敢担当、懈怠无为者,对营造区域内优良发展环境失职失控、影响恶劣者等等,都要严厉查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严格落实优化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工作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未落实到位,并对营造优良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从严问责。对诬告他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市、县级党委和政府)

  27.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备案。(省纪委牵头,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配合;市、县级党委和政府)

  28.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重点抓好对省、市、县经济杠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考核。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听取服务对象和辖区投资者的意见。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改善发展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对满意率较低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实行问责。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委专项巡视,对涉企关键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巡视,形成高压震慑。对发现的问题,要逐级进行处理,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处分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统计局配合;市、县级党委和政府)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

  29.成立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省委常委和副省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财经办(改革办)。各市(地)、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和推进落实机构,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头。(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

  30.在全省实行主要负责人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制。市(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市(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当地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责任。市(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亲自抓若干件影响当地发展环境的具体人和事,并向社会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税务、电力、电信、金融等垂直管理系统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责任;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形成发展环境整治合力。本地发展环境不能在年内有明显改善的,要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既要追究本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市、县分管负责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委、省政府重点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偏袒护短、治理不严的严肃问责,并在全省通报。对发展环境恶劣,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方和部门,从严问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市、县级党委)

  31.突出“关键岗位”“关键人”和积弊陋习的整治。要将征收、拆迁、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环境评价、产权交易、消防安全、司法裁量等方面掌握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权力运行的岗位,作为发展环境“关键岗位”重点整治。要把直接为群众、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公职人员和基层执法、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科、所、队长,作为“关键人”从严整治,重点打击吃拿卡要等行为。在打击破坏发展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加大整治积弊陋习的力度,在促发展、促改革上“上热下冷”,在贯彻落实省委决策要求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梗阻”,在涉及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上不讲规则讲“哥们儿义气”,在经济工作中“忽悠”“粗枝大叶”“言而无信”,在对待权力上囿于“官本位”和信奉“有权不用白不用”等等,都要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加以彻底治理。(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监察厅配合;市、县级党委和政府)

  32.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总结宣传,树立正确导向,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看到发展环境整治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成果。开展“龙江民企百强”年度发布工作。定期公开曝光一批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发挥有效的威慑和警示作用。(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配合;市、县级党委和政府)

  33.构建优势互补、监督有力、行之有效的发展环境监督体系。在不断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司法、审计机关的职能监督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社会监督,加大媒体对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一切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现象没有生存的土壤。(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作者: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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