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促职能转变 优化服务激发内在活力
我市将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日前,我市制定下发了《黑河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一归集、分级公示”、“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三项基本原则。公示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大类别。
《方案》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内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统一归集。利用“信用中国”网、“信用黑龙江”网和各市(地)信用网站进行公示,涉及企业的,还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部门建立公示信息,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方案》还规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应当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单位统一登录“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 cn),通过信用核查栏目经用户认证后进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上传“双公示”信息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也可将“双公示”信息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将“双公示”信息报送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当地中、省直各部门可将“双公示”信息报送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由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双公示”信息报送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目前,该方案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自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实行“双公示”。 2014年10月1日以后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未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公示的,应通过“双公示”窗口,按照“双公示”程序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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