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赵展慧)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称,我国已于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目标是经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意见》提出,要探索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鼓励依法合规设立主要服务于本地民营企业的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针对制约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意见》提出:辽宁可着重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装备、纺织服装等领域,吉林可着重在汽车零配件、农产品加工、特色资源等领域,黑龙江可着重在农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生物医药等领域,内蒙古可着重在畜牧业、新能源等领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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