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倡导风清气正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祭扫新风,黑河市纪委就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切实做到“九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除执勤、值班、执法等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严禁用公款搞相互宴请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市委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层层传达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廉洁祭扫、文明祭扫,移风易俗、树立新风。要从严教育班子成员和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红线意识、敬畏意识。从严管理单位公车、公款、公物,杜绝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行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清明节期间,市纪委将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典型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信箱:黑河市通江路2号黑河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邮编164300;
举报电话:0456—12388;
举报网站:www.hhjjjcw.gov.cn/tou/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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