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北安市制定了“十四不准”严肃公务用车改革相关纪律,确保公务用车改革执行到位。
“十四不准”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之前,不准违规瞒报、漏报和转移公务车辆;不准违规擅自突击购置或变相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准违规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或突击大修;不准违规擅自处理或留用公务车辆;不准违规突击购买油卡(票)、交通卡等;不准违规新聘驾驶员,还包括公车改革实施之后,不准违反《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违规购置、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不准违反《北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等14条措施,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予以责任追究。目前,该市公车改革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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