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名牌产品被不法商人看成是低成本、高回报的“商机”。
2013年3月至5月,天津某男子刘某向黑河销售120辆假冒“宝马”自行车,很多自行车骑行爱好者都上过这个当。
2012年,天津人刘某在黑河市推销自行车时与市民关某相识,得知关某想订购一批名牌自行车出售,刘某看到了有利可图的机会。回到天津后,刘某四处打听假冒名牌自行车的购买途径并找到“卖家”。2013年3月至同年5月间,刘某购进假冒“BMW”牌自行车,先后七次在天津市通过物流公司将共计120辆假冒“BMW”牌自行车发往黑河市,销售给关某。其中,65辆假冒“BMW”牌自行车的销售价格为每辆人民币1380元、55辆假冒“BMW”牌自行车的销售价格为每辆人民币1580元。关某先后七次将货款汇至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经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宝马公司从未授权中国境内(大陆地区)的任何厂家生产带有“BMW”商标的自行车产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查处。鉴于刘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故意售假罪行,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已预交罚金的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日前,刘某因销售假冒“BMW”牌自行车,被黑河市爱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决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自行车及零配件的制造、加工、组装、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