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中院公布我市首例外国公民申请承认涉外仲裁裁决案受理情况
3月17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首例外国公民申请承认涉外仲裁裁决案受理情况,进一步发挥法治引领和警示作用。
2011年,申请人俄公民谢尔盖与被申请人黑龙江某汽车经贸有限公司签署汽车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争议应通过仲裁在申请人所在国予以解决。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申请人向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务仲裁法庭申请仲裁。现申请人申请黑河中院承认和执行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务仲裁法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经认真审查,市中院认为,我国与俄罗斯均系《纽约公约》缔约国,依据《纽约公约》相关规定以及两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故裁定:对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务仲裁法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并执行。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据了解,200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近年来,随着中俄两国经贸合作愈加密切,市中院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找准审判工作与“龙江丝路经济带”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回应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营造了黑河对外开放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截至目前,共审理11起涉外或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有效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黑河开放包容、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国际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