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北林业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件,收缴全部毒品。经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鉴定搜查出毒品共计59.9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纯度为74.5%,犯罪嫌疑人富某、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已呈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14日,通北林业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绰号为“马六子”的人吸食毒品,其毒品来源于住在通北镇鑫通假日宾馆内一辽宁口音人。得到此信息后,公安局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对此案件进行侦破。专案组经对举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为了不打草惊蛇,开展秘密侦查,在准确掌握嫌疑人的起居规律后,立即组织侦查员前往鑫通假日宾馆进行抓捕工作,12月14日将涉嫌贩卖冰毒的辽宁盖州人富某抓获,并在其所住宾馆房间内搜查出装有白色结晶状物品的塑料袋大、小共计4个及吸食冰毒使用的锡纸、吸管、打火机、过滤壶等吸毒用工具。
经审讯,富某交代2015年春季在温州购买冰毒65克,乘坐长途客车将毒品带回辽宁,12月6日携带冰毒乘坐客车来到通北,并通过认识的朋友将自己安置在鑫通假日宾馆内,在此期间未接触过其他人、未向任何人卖出过冰毒,且拒绝提供到通北后接自己人的姓名,侦查员对富某进行尿检呈阳性。专案组认定富某属于以贩养吸人员,并存在避重就轻行径,只交待手中所剩毒品数量,掩饰贩卖毒品罪行,案件一时处在困难中。
查控收戒专项行动开始后,经专案组反复研判将被举报人马某作为下一步侦查突破口,将马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展开讯问并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在侦查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马某交代自己近日曾通过本地人李某在一辽宁人手中购买4克冰毒,并提供了李某联系方式,经专案组分析此时李某可能已经得知富某已被抓获的消息,为了防止李某潜逃,该局积极向省局寻求技术支持和结合本地特情人员提供的信息,于2015年12月25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所在位置,当李某无处可逃之时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某时北安市石泉镇人,经审讯李某交代受朋友刘某嘱托接待一个姓富的大连朋友。12月6日接到富某电话称其已到达通北,将富某住处安排好后,富某说明来意并要求李某帮他联系人卖冰毒,并许诺不会让李某白忙,李某帮助富某联系卖给马某冰毒4克。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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