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三年困难时期,工农业生产下降,商品可供量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大,居民持币待购,购销矛盾突出。为此,国家决定对一些紧俏的手表、自行车等工业品和糖果、糕点、砂糖等食品,实行高价敞开销售,同时部分市还开设高价饭店,以满足一部分消费者的需要,安定人心,回笼货币,稳定市场。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区的黑河、北安两处高价饭店,于1960年末先后开张营业。
黑河高价饭店在今黑河市中心区官渡路黑河饭店处,当时饭店主任董清淮,会计宁洪敖,上灶厨师先后有朱元明、张占喜、张宝魁、于延刚等;服务员曹振海、王╳╳。高价饭店所需粮、油、肉、酒等原材料及辅料,都是按计划专项供给。
高价饭店一是价格高,按国家规定一般售价都比平价高出两三倍。特别是纯肉菜如熘肉段,每盘投生肉三两,加淀粉过油烹制后,售价24元。一杯都柿酒一两,5元;大米饭二两5元;炒肉粉条一盘净肉1.5两,粉条水发三两,烹制后12元,共计22元;一杯白酒一两12元;一盘熘肉段,三两肉24元,共36元;还有炒肉木耳12元,炒肉黄花菜14元,熘肉片14元,炸丸子24元,番茄肉26元。
二是菜码儿小。所有菜都用八寸盘盛装,不用八寸以上大盘,并规定酒菜要搭配,只吃菜不饮酒或只饮酒不买菜不行。
三是饭店设施比平价店好。在当时条件下算是比较高雅的,如有桌罩、口纸、牙签、烟灰盒、茶具等,以及酱油、醋、辣椒油等作料。高价饭店开业后,很受一部分高薪阶层的青睐,近百平方米的营业室30多个座位,几乎天天爆满,月均卖钱1万多元,有时高达1.5万元,到1963年6月恢复平价的两年多时间里,共卖钱29.7万元,获高价利润10.4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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