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旅游产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牵动作用,促进黑河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打造黑河中俄风情之都、北国养生福地,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2015年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市正式出台《黑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凡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旅游经营的旅行社;对黑河市旅游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依法设立从事旅游经营的俄罗斯旅行社,都可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
最高奖励达30000元
《办法》规定,组织赴黑河旅游的俄罗斯组团社,年向黑河市输送游客达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5000人以上(含5000人次),并由黑河市域旅行社接待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俄罗斯组团社人民币10000元、15000元、30000元奖励,并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根据黑河旅行社提供的接待名单和邀请函等认定)。
组织俄罗斯游客入境旅游的黑河市组团社,按旅行社每年组织的俄罗斯游客实际入境数量,市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5元奖励。
组织赴俄罗斯出境旅游的黑河市组团社,年组织从黑河口岸出境游客达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达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次),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000元、15000元、30000元奖励,并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黑河市旅行社通过旅游包机或专列形式,组织、接待市域外(境外)游客进入黑河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100人次以上(含100人次)或每车次旅游团组达到400人次以上(含400人次),并且游客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以上(含3天2夜),游览景点3处以上(含3处)的,除享受黑龙江省奖励政策外,市财政还将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000元奖励。
招徕来自韩国、日本及俄罗斯腹地城市的新线路旅游包机等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申报方法很简单
按照要求,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积极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优质服务、职业培训、会议等行业活动,否则取消该年度奖励资格。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来黑河旅游,申报单位须提前5天向市旅游局书面申报,市旅游局出具确认函;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此后5年内不得参加行业内“先”、“优”评选活动;享受旅游包机、包列奖励的旅行社在事项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奖励,过期申报不予兑现奖励;年接待游客达到规定人数的黑河市组团社、俄罗斯组团社需在次年1月初至2月底前向市旅游局申报奖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应如实填写《旅游企业奖励申报表》,提供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佐证材料,经黑河市旅游局审核确认后,报送黑河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奖励资金审批和领取手续;申请单位应建立获奖台账,随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凡因相同内容涉及本文件中优惠政策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一律从高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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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1.包机租用合同和民航部门批复包机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民航、铁路部门下发的航班、车次时刻表通知或机场起降记录复印件;
3.乘坐包机和包列的游客在黑河市域内团队行程单、旅行社组团游客名单和团体客票(航空或铁路部门提供),以及团队住宿、用餐、游览景区(点)、租用车辆及车辆通行费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4.市域旅行社与相关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旅行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入境口岸边检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6.旅行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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