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起,快递行业落实实名制,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如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快递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意见稿对快件安全做出规定。用户方面,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快递企业方面,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后要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意见稿还规定了快件损失赔偿规则。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