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4〕18号)要求,市政府对2010年以前保留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2010年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1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决定,确认《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黑河市植树日的政府令》等4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市政府决定,待修改《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市政府决定,废止《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9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同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通知继续有效和待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废止。对已公布需要修改的31件规范性文件,要在一个月内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
附件:1.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决定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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