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改进交通安全管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今年以来,市公安交警支队采取多项措施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努力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市公安交警支队在车管科、驾管科、处罚室和考试中心等窗口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帮办代办等制度,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5431服务承诺制度,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片真诚办事,一声再见送行;随时服务,定时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一个目的让群众满意。推行公示制度,各窗口单位和部门要在服务大厅LED屏上公示《工作流程指南》,对依法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程序、条件、相关材料、收费依据、办理时限、预约电话、举报电话及监督渠道等内容进行公示,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的办理所需业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机动车注册、转户、新车上牌、驾驶证换发等业务,只要手续齐全的,当时应予办结。对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完备手续后第二次给予办结。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受理岗位民警应当详细说明不能办结的原因。在窗口单位服务大厅还设立值日警官,值日民警一律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证件上岗,当事人在服务大厅遇到民警冷、横、硬、冲服务态度时,可向值日警官进行投诉举报。联合打击了窗口单位周边非法中介。各县(市、区)大队、支队机关相关科室联合当地派出所、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对车管科(股)、驾管科(股)、处罚室、考试中心周边的非法中介进行联合清理,对没有手续的7家非法中介进行依法取缔,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向社会公示中介名单及收费标准,依法对中介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为了方便群众,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审批权限进行改革和下放。下放驾驶证申领和清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支队在下放摩托车、农用车驾驶证申领的基础上,将机动车驾驶证清分、科目一考试和注销恢复考试权限下放至县(市)大队。下放汽车类登记管理权限。向县(市)大队下放了免检车型的注册登记和牌证的补换业务权限。将四种车型(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车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牌证的补换、临时号牌和年检合格标志的核发等业务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全部下放非现场处罚不记分权限,对不能完全确定违法行为驾驶人的,不需要审批,可以直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不记分处理。市交警支队还开通了便民利民绿色通道,对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安排专人优先受理手续,优先预约考试,优先制作驾驶证,并在各考试场待考室内开辟专用休息区,设置明显标志牌,在科目一考场设定专用座位。针对准考证明即将到期作废的问题,支队考试中心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统计,提前两个月与学员联系,提醒学员尽快参加考试,在预约考试时间上给予照顾,确保学员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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