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与黄某(另案处理,已判刑)系朋友关系,田某因欠黄某人民币20000余元未能偿还,其便产生以甲基苯丙胺(冰毒)抵顶欠款的想法。2013年7月份,田某向黄某提出以甲基苯丙胺40余克抵顶其对黄某的欠款,黄某表示同意,后田某于2013年7月末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发桥附近将一袋装有甲基苯丙胺约35克的白色透明小袋交给黄某,用于偿还其所欠黄某的欠款人民币20000余元。后黄某将该袋甲基苯丙胺出售给他人。
2014年8月20日,田某在大庆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测,田某的甲基安非他明现场检测结果呈阳性。
2015年5月25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贩卖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田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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