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公园,走在街头,偶尔还能看到有人遛狗。牵着的,散着的,抱着的。行人呢,有的被追上来的狗吓一跳,有的不当心会“踩雷”。尽管黑龙江公园在各个显要地段赫然立着“犬类禁入”的标识,有的遛狗者仍然我行我素。
在明令禁止的地方遛狗,显然有违社会公德。这些养狗者只想到自己方便,没有想到市民游人的感受,特别是有时会惊吓到孩子和老人。明天,你去哪里遛狗?在这个问题上,养狗者要学会换位思考,不去明令禁止的公园商业街等地遛狗,对遛狗时产生的狗便应主动清理,不能视若无睹。此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不豢养明令禁止的大型犬类。
近期,在《读者》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专门介绍欧美国家养狗遛狗的事宜。文章称,欧美一些国家特别注重文明养狗遛狗,遛狗时必须拴好,狗便后当即清走。更为启迪视野的是,城市专门辟建遛狗公园,供养犬者使用。这不啻为一个新思路。
我们现在的管理,是立足在“堵”上,“疏”的空间还很大。建议有关部门适时调研论证,如果能够专门辟建这样一个场地,即解决了遛狗产生的问题,也为养狗爱好者提供了交流场所,亦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对犬类的管理,很多管理上的棘手问题都会由此迎刃而解。
借花献佛,算是笔者的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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