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7月9日讯 近日,本报接到一封读者来信,市民刘先生在信中说,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泊位“供不应求”,街头人行便道好似成了公用停车场,挤得行人走上行车道。刘先生在信中还附带提供了一些整年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照片,他要借助媒体呼吁,希望对此进行规范,改变部分机动车把人行道变停车场的情况。
刘先生反映,东兴路60号附近,一辆车常年停放在该小区大门口;东兴路53号处,人行道上停放数量轿车,上写卖车字样;兴隆街136号处,快运车辆和物品占满人行道……。
人行道本是为市民步行提供的专用通道,可很多机动车车主却把人行道当做“自留地”,随意乱停车,路人不得不在车的缝隙中钻来钻去,行走非常不便,有时甚至被逼到了车行道上,给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其第十六条讲明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其中第三项表示在未标明允许停车的车行道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辆是被禁止的。
办法第三十三条表明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其中第五项说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第三项除外)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所说的违规停车的行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只能对违规车主进行劝说,难有更加强力的措施对违规停车进行处置。现在看来,解决这一现象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广大车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有序停放车辆。
人行道乱停车问题,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而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要求整治人行道乱停车现象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就一方面需要广大车主自觉提高维护公共秩序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多部门进行联动,建立强而有效的监管规定,对违规停车的行为进行约束。
东兴路60 号附近,有车辆整年横在人行道上
东兴路53号处,人行道上长年停放的车辆
兴隆街136号处,车辆、物资经常占据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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