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7月9日讯 不久前,市民李伶准备搬新家,并决定给孩子买套儿童家具。她到某品牌家具专营店订购了一套学习桌椅、一个衣柜和一张单人床。由于床没有现货,刘女士在与商家签的专卖店订货单上注明了购买时间、家具型号,并预付订金500元,商家口头承诺“20多天送货到家”。
第二天,刘女士给商家打电话,要求将床加长到2米,对方同意了。但一个月过去了,床也没有送到。她多次打电话催促,对方才将货送来并进行安装,只是安装好后,刘女士发现部分床板不是她预订的金属材料,而且还有一股怪味。送货的人告诉她,床就是这样了,“顶多赔你100元违约金”。
好不容易等到了床,却不是自己想要的,刘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希望商家能调换成自己满意的商品或者退货,返还订定。商家不允。
无奈,刘女士按家具外包装地址,向生产厂家对黑河专营店进行了投诉,最终,生产厂家勒令专营店为刘女士退货,并将500元订金退还给她。
有着近20年营销经验的孙先生提醒消费者,无论是购买现货还是定制家具,一定要认真签订合同,合同中的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不可听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另外,合同上一定要加盖经营者的合同认证章。否则,一旦买回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与商家承诺不符,会产生诸多不便。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那就是订金与定金不同。刘女士买家具时预交了500元订金,起初她不敢要求退货,担心商家会以“违约金”的名义扣掉这500元。实际上,订金相当于预付款,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订金是必须全额退还的。
但是定金就不同了,它具有担保性质,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20%。如果消费者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商家不履行合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在填写合同时千万不要把“订金”和“定金”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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