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7月7日讯 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涉嫌骗保,除追缴或追回诈骗资金外,还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追究法律责任。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有效遏制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市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公安机关部署,着力做好依法移送和查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工作,坚决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据了解,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行政精神,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打击和震慑社保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今年6月,我市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行文,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将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则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做到及时审查。跨区域的涉嫌犯罪案件,依照属地原则,由主要行为发生地或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受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本地区管辖的案件,应当转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目前,全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已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措施。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欺诈违法信息记录和使用机制得以完善,社会诚信建设得到促进。各地还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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