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法案今天提交立法会准备审议、表决。对香港来说,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已经远远超出民主发展进步的范畴,而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追根究底,普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落实“一国两制”,更好地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更好地增进广大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
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推进普选的出发点之一。围绕普选问题的争论已经困扰香港多年,“累港久矣”。长期以来,少数人不断炒作普选等政治议题,导致社会的主要精力耗费在政治争拗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妨碍了民生改善。而少数议员在立法会发起的所谓“不合作运动”,更让一些与民生有关的法案乃至涉及香港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决策一再延宕,损及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广大香港市民希望早日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希望提高政府的管治能力,希望放下政治争拗,发展经济。中央顺应民意,于2007年确定普选时间表,并于2014年8月31日作出了行政长官普选决定,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并促使香港回到正常轨道,有利于让整个社会从紧绷的对抗性政治氛围中释放出来,使得香港特区政府、社会各界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香港的进一步发展。
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也是推进普选的落脚点。实现普选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涉及重大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变化,必须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诉求,而且香港是容易波动的小型经济体,维持自身政治稳定至关重要,需要循序渐进推进普选。特区政府提交的普选法案体现了稳中求进原则。提名委员会提名制度产生于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脱胎于香港行之有效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制度;提名委员会包含的四个界别基本涵盖了香港社会的各行各业,既考虑了广泛代表性,也考虑了均衡参与的原则。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时有比较均等的发言权,有利于平衡各种诉求和各方利益,有利于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长官候选人,降低普选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香港的普选制度一定要放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所确立的框架下进行考量,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放眼全球,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实行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普选制度,导致社会混乱、经济凋敝、民生困苦的例子,不胜枚举。香港今日之繁荣稳定局面来之不易。普选制度的设计应该保障和促进这种局面而不是相反。中央不仅关注香港面临的现实问题,更关切香港的未来发展;不仅关注500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选举特首,更关切700多万市民的民生福祉。中央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法案,是因为按照这个法案落实普选,最有利于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最有利于维护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使普选在“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中发挥正面、积极作用。
如今已到决定香港2017年能否如期实现普选的最关键时刻。我们希望,立法会议员以广大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为念,本着对香港未来发展负责的态度,投下神圣一票,让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顺利实现,让香港这颗璀璨的东方明珠在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中,再创经济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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